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

发布时间:2023-03-08 03:02:53 点击:742次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3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,具体包括录取方式,考试科目,学费,详情如下:

 

学院简介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创建于1980年,经过41年的建设,现已形成跨经济学与管理学两大门类的完善的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,并形成管理、经济与信息相互融合的学科特色,成为我国中西部经济与管理学科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。学院立足西部,面向行业,积极为区域、行业与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、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持,为国家与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

 

学院现拥有陕西信息资源研究中心、陕西信息化与数字经济软科学研究基地、科学数据管理与区域政策研究中心、陕西省省级经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陕西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省部级科研教学平台,拥有市校合作新型智库——西安发展研究院、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研究院、西北新型城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,拥有应用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工商管理、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4个一级学科。此外,学院还拥有工商管理(MBA)、公共管理(MPA)、工程管理(MEM)、金融(MF)等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。

 

一、项目特色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过多年的MBA教学实践,正在逐步形成我校MBA教育特色,在重视对MBA学生进行工商管理与经济理论系统教学的同时,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信息技术与电子科学领域的优势,紧密结合大数据、人工智能和智能制造的发展,突出对现代消息技术的教育,强调培养MBA学生运用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经济管理问题的能力。

 

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教育的指导思想:高起点、高质量,在规范化的基础上,突出学校自身优势,重塑与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现代人文精神,创建新型管理教育模式。培养目标:培养具有企业经营管理所需的战略眼光、创新意识、合作精神、处理复杂问题所需的应变和决策能力,以及具有开拓进取、艰苦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面向信息化、全球化和创新创业的高级管理人才。

 

二、专业领域(方向)

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与企业战略、信息管理、生产运营与服务管理、财务与会计、创新创业管理、网络与电子商务等

 

三、主要开设课程

管理学、管理经济学、生产与作业管理、市场营销、公司理财、企业战略管理、组织与人力资源、领导科学与艺术、商务智能、网络营销、信息资源的组织与管理、电子商务、决策学等。

 

四、报考条件

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,并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学生,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
1.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(20209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);

2.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历(20189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);

3.已获硕士学位、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(20219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)。

 

五、报名流程

1.网上报名日期:2022105-1025.每天9:00-22:00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,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或修改本人报名信息。逾期不能补报,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,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报考点报名考试。

2.现场确认时间: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。

3.初试时间:20221224日(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)。

 

六、考试科目

1、初试:考试科目为英语二(满分为100分)、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(写作、数学、逻辑,满分为200分),共计两门;

初试参考资料: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大纲》,我校不提供参考书和往年试题,不举办考前辅导班。

2、复试:院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分数线后,根据考生报考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,复试范围包括思想政治理论、英语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等。

 

七、录取

院校综合考虑学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情况,依据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。对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,发放时间一般为7月上旬。

 

八、学习方式及年限

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。学制2.5,最长毕业时间5年。

 

九、毕业和学位授予

MBA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学分,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答辩,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,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颁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工商管理(MBA)硕士学位证书。

 

十、学费

全程学费7.2万,按学年缴纳;在读期间教材、食宿、交通费用自理。

 

十一、录取方式

录取方式为定向培养,在录取前必须由定向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录取协议书,不接收档案,不发派遣证。

 

十二、相关说明

1.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,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、考试、复试、录取或入学的,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
2.根据院校统一规定,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。

3.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(太白南路2号)。

4.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,按照教育部《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
5.本简章如与教育部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有出入,以教育部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最新文件为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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